「限售股减持要公告吗」限售股减持时间
股票投资是一种长期的投资方式,投资者需要耐心和毅力,不断学习和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才能在市场中获得长期的稳定回报。接下来,谈闻财经带你了解限售股减持要公告吗,做好相应的准备,「限售股减持要公告吗」限售股减持时间希望可以帮你解决现在所面临的一些难题。
关于股票减持问题?
答非是指非流通股,即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小:即小部分。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小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小于5%,在股改一年后方可流通,一年以后也不是大规模的抛售,而是有限度的抛售一小部分,为的是不对二级市场造成大的冲击。而相对较多的一部分就是大非。)。反之叫大非(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大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者在股改两年方可流通,因为大非一般都是公司的大股东,战略投资者。一般不会抛;)。 解禁:由于股改使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即解禁(解除禁止)。“大小非”解禁:增加市场的流通股数,非流通股完全变成了流通股。 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后,他们就会抛出来套现,就叫减持。通常来说大小非解禁股价应下跌,因为会增加卖盘打压股价;但假如大小非解禁之后,其解禁的股份不一定会立刻抛出来而且如果市场上的资金非常充裕,那么某只股票有大量解禁股票抛出,反而会吸引部分资金的关注。 关于占股比例多少和限售时间并没有明确的确定,只是业内一种通俗的说法。 限售股上市流通将意味着有大量持股的人可能要抛售股票,空方力量增加,原来持有的股票可能会贬值,此时要当心. 最大的“庄家”既不是公募基金,也不是私募基金,而是以低成本获得非流通股的大小股东,也就是所谓的“大非”“小非”。其中作为市场最有发言权的则是控股大股东——他们对自己企业的经营状况最为了解,但股改之前大股东及其他法人股东的股份不能流通,所以他们对公司股价既不关心,也无动力经营好上市公司。 不过,经历2007年的股改洗礼,越来越多的“大非”“小非”已经或即将解禁流通,这些大股东们增持还是减持公司股票,能相当程度地反映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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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限售股减持
答限售股到期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流通后,特别是小非有很大的减持冲动。理由:很多小非当时战略配售或其它原因而获的股份股价很低、其经多年的分红等致现在致他们手中的股票用现价售出有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收益;在大盘方向不明时,自然就有了减持的冲动。
主板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其减持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主板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其减持应遵守以下规定: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应严格遵守股东股改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股东承诺的情况下才能解禁后
(3)此外,还应遵守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即预计未来一个月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股份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关于限售股的问提?
答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ps: (IPO限售股: 新股上市日起3个月,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东的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结束后,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价减持,不需要支付对价。)
由于普通投资者一般认为非流通股解禁对个股将造成较大的压力,可能在其解禁之前大量抛售相应个股,这种恐慌性的情绪很容易导致个股出现一个阶段性低位。而在当前市场环境较好的背景下,尤其是成长性良好或者存在资产注入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反而可能与各大机构们合谋,利用散户恐慌性抛售时机大量逢低吸货,随后,通过上市公司发布利好信息不断推高股价,从而达到在高位顺利获利出局的目的。从长期投资的角度来说,非流通股解禁依然是促使大股东做庄的重要推动力,是刺激股价长期上涨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市场大部分人的偏见没有消除之时,投资者不应将非流通股解禁看作是一个利空,而应将其看作是利好因素。
限售股减持税收政策是否有新老划断
答限售股减持税收政策规定
1、征收时间及税率: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征收对象: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3、征收对象特别说明
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其他限售股。
4、限售股个人客户发生以下转让情形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
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
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5、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股权分置改革前限售股个人客户
根据167号文件的精神,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不完备的情况下,目前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照以下方式,核定限售股个人客户应纳所得税额,并由证券公司预扣预缴:
预扣预缴所得税额=(收入-成本)×20%
=(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收盘价×减持股数×15%)×20%
(2)全流通后IPO公司发行前限售股个人客户
预扣预缴所得税额=(收入-成本)×20%
=(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减持股数×15%)×20%
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3)退税
如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
三、地方政府税收政策
1、所得税的分成比例
证券公司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在规定时间上缴当地税务部门纳税保证金账户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必须将其60%上缴国库,对留存部分(入库金额×40%),在扣除国家规定的其他上缴比例后,各地政府方可处理。
案例:某客户持有科远股份125万股,上市首日收盘价为77.26
预扣预缴所得税额=(收入-成本)×20%=(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15%×减持股数)×20%
=(77.26×1250000-77.26×15%×1250000)×20%=16417750元
所得税额的60% 即9850650元(16417750元×46%)上缴国库,40%即6567100(16417750元×40%)各地留存。
2、相关法律条款
按照我国相关税法条款:“对个人取得的政府奖励(包括企、事业单位取得政府奖励后再奖励到个人),除有政策规定可以减免外,应全额按20%(“其他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我国最新的刑法条款:“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国家税法的相关条款,纳税客户得到税收优惠,还应该按照优惠金额的20%上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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