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重组失败后会再次重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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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股份重组失败后会再次重组吗
优质回答不会
停牌一周后,空港股份(600463,SH)公告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此前,空港股份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自12月1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能半导)的控股权或全部股权。同时,拟向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建筑工程施工及其他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人员。
12月21日晚,空港股份发布公告,后续交易相关方商讨研究经审慎决策,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于12月22日开市起复牌。重组计划的终止,也意味着瑞能半导借壳失败。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份,瑞能半导曾主动撤回科创板IPO申请。
部分核心条款未能达成一致
此前,空港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资产出售为一揽子交易,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内容因未获得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其他项均不予实施。
同时,空港股份称,交易方案尚在论证过程中,交易对方范围尚未最终确定。其中,已确定的交易对方包括南昌建恩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建恩)、北京广盟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广盟)、天津瑞芯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瑞芯),上述三方合计持有瑞能半导6428.61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71.43%。
空港股份与南昌建恩、北京广盟、天津瑞芯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12月13日签署了《重组意向书》。不过,在经历一周时间后,空港股份终止了这一计划。
据空港股份12月21日晚公告,自筹划以来,空港股份与有关各方进行了磋商、反复探讨和沟通。但由于交易相关方未能就本次交易方案的部分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认真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并与交易相关方协商一致,交易相关方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空港股份表示,交易相关方除《重组意向书》外,未就交易具体方案达成相关正式协议。因此,《重组意向书》自动终止,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此前主动撤回IPO申请
事实上,这是瑞能半导上市计划的又一次告吹。今年6月份,瑞能半导曾主动撤回了科创板IPO申请。
据招股书,瑞能半导从事功率半导体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拥有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设计的一体化经营功率半导体企业,致力于开发并生产功率半导体器件组合,主要产品包括晶闸管和功率二极管等。
不过,自2018年以来,瑞能半导的业绩表现起伏不定。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瑞能半导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19亿元、6.67亿元、5.88亿元、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775.98万元、9493.04万元、8610.88万元、7179.15万元。
此前,瑞能半导拟通过科创板上市并募资6.73亿元,用于C-MOS/IGBT-IPM产品平台建设项目、南昌实验室扩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在撤回申请前,瑞能半导已完成了三轮问询回复,而公司的商誉问题受到了关注。瑞能半导的业务承继自恩智浦,其双极业务资产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进入瑞能半导。2015年,瑞能半导通过收购双极业务资产形成商誉3.23亿元,但在报告期各期末未发生减值。
瑞能半导称,至少每年对商誉执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将对公司的当期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空港股份怎么了
优质回答2006年1月20日,空港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3.6股;
2、流通股股东获付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月24日;
4、对价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2月6日;
5、公司股票复牌日为2006年2月6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6、自2006年2月6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由"空港股份"改为"G空港",股票代码"600463"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16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刊登于2006年1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票的上市流通权,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3.6股股票对价,共支付14,400,000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3.6股。
2006年1月17日,空港股份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要点
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北京空港广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五家非流通股股东以自己合法持有的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共1,440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6股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不变。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非流通股第一大股东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的承诺事项
(1)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票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承诺,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的当年及随后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成如下提案:本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派现或送红股)的比例不低于当年新增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北京空港广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票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006年1月11日,空港股份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字[2006]2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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